圣基茨和尼维斯 · 政策与实务
圣基茨入籍后追加家属:哪些人可以加入,哪些需要另行申请?
入籍后结婚、新生子女与后来达到年龄门槛的父母,各有适用条件。原本已符合资格却未加入的家属,不能直接沿用追加渠道。
入籍后新形成的合资格家庭关系,可按追加类别审查;原申请时已符合资格却未加入的家属,不能沿用该追加渠道。另有审理期间出生子女的规则,详见正文。
圣基茨和尼维斯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在入籍后追加部分家属,但这项安排并不覆盖所有后来想加入的亲人。投资入籍局明确排除一种情况:家属在原申请时已经符合资格,却没有列入申请。这类人士可考虑受资助的独立申请,不能套用入籍后追加的渠道与费用。[1]
入籍后追加家属的资格
现行申请流程页列出的追加类别,包括主申请人入籍后结婚的配偶、入籍后出生的合资格子女,以及在主申请人入籍后才达到适用年龄门槛的受养父母。父母一项列明55岁,或递交时有效的年龄要求;同时仍须符合受养资格。[1][2]
因此,“现在是配偶”和“入籍后才结婚”不能互换使用。安排家庭申请时,应先把原申请递交、取得国籍、结婚或出生这些日期放在一起,再判断适用哪一类。
未满3岁子女的追加费用
官网列出的7,500美元追加费,适用于主申请人取得公民登记证书后出生、申请追加时未满3岁的子女。原则批准后追加配偶或其他合资格家属,页面列示的费用为30,000美元。这些金额之外,还可能须支付处理、尽职调查、银行尽调、登记证书及护照等费用,不能视为全包价。[1]
官网的资格清单也列有3岁及以上、在主申请人入籍后出生的合资格子女。因此,未赶上未满3岁的收费条件,不宜直接理解为以后再也无法追加;具体资格与费用仍须由授权代理按个案确认。
审理期间出生子女的追加
另一个时间区间是递交原申请之后、主申请人取得国籍之前。官网将这段时间出生的子女单独列出,注明可按10,000美元加入申请。[1]
对于选择国家贡献路径的家庭,捐款安排与家属资格需要一并规划。最有用的准备,是向授权代理说明每位家属何时符合资格,并取得对应的材料和费用清单;不能把“以后再加”当作适用于所有人的统一方案。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申请须以适用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