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捐赠入籍后,是否就有当地投票权?
瓦努阿图最高法院2026年2月的一宗裁判说明,发展支持计划入籍者的投票资格不能只看护照数量。了解宪法限制、例外及裁判范围。
图解2026年2月23日个案裁判,不代表所有公民均无投票权;第13条第4款的例外仍须适用。
通过瓦努阿图发展支持计划取得公民身份,不能据此认定已经获得当地投票权。瓦努阿图最高法院在2026年2月23日的帕克希拉詹诉共和国案中,驳回了一名该计划入籍者因被拒绝选民登记而提出的宪法申请。即使当事人表示自己已不再持有原国籍,法院仍未接受其投票权主张。[1]
这份裁判说明,评估捐赠入籍的权利时,除了是否已经取得公民身份,还要看取得身份的法律类别。不能仅凭持有几本护照来判断政治权利。
宪法承认双重国籍,同时区分政治权利
2013年第27号宪法第6次修正法修改了第13条,承认双重国籍,并对相关双重国籍持有人的政治参与设有限制。第13条第3款涵盖担任公职、参与政治、加入或组建政党,以及在国会、省级和市级选举中参选及投票等事项。[2]
同一条第4款又明确: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持有双重国籍的原住民公民,以及通过法律所称的归化取得瓦努阿图国籍者。限制与例外需要一起阅读。把所有后天取得国籍的人都笼统称作“归化人士”,并不能证明某个投资入籍类别已经落入这一例外。[1][2]
只剩瓦努阿图国籍,为何仍未获准登记?
判决记载,当事人于2021年8月4日通过发展支持计划取得瓦努阿图公民身份,随后交回印度护照。法院也在理由中记述,他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已因印度法律失去印度国籍,之后只持有瓦努阿图国籍。[1]
当事人因此要求登记为选民,主张拒绝登记侵犯其宪法权利。政府拒绝的依据则是他通过发展支持计划取得国籍。法院审视了宪法第13条,以及《公民身份法》中有关双重国籍和该计划的规定,最终认定这项宪法申请没有依据并予以驳回。[1]
这里的关键不是护照数量,而是法院如何对待这一入籍路径。裁判已经记载其只剩瓦努阿图国籍,仍未认可其投票权。因此,不能把放弃原国籍宣传成必然取得瓦努阿图投票权的方法。
申请前,应将身份与具体权利分开评估
对考虑捐赠入籍的人而言,公民身份证书、旅行证件和政治权利应各自核实。若个人目标包括参选、担任公职或参与当地政党,不能用一般的“拥有完整公民权利”承诺代替对法律类别的分析。[1][2]
本文范围限于2026年2月23日的最高法院裁判及其引用的宪法规定。个别人士的选民资格和救济途径,仍须结合其入籍依据、适用法律及后续决定判断;这份裁判本身不能证明所有相关争议均已终局解决。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为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个案情况及主管机关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