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调整未结保护申请人的过桥签证资格,恢复部分行为条件
11月1日起的新签证申请适用第二部分修订;有关过桥E签证条件由部长酌情附加,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持有人。
澳大利亚F2026L01448法规于2026年10月29日制定、10月31日登记,11月1日起生效。除已报道的保护签证复审费用外,其附表1第二部分另外修改过桥B签证(BVB)及过桥E签证(BVE)规则。[1][2]
过桥B签证申请须关联尚未最终结案的XA类保护签证以外的实质签证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尚未结束的相关司法复审。同时,尚有有效XA类保护签证申请未结案且未撤回,或相关司法复审仍未结束的人,会受到申请有效性及决定阶段的限制,不能用另一份签证申请绕过。[1][2]
BVE修订恢复部长在指定类别签证上酌情附加8564(不得从事犯罪行为)及8566(遵守行为准则)条件的权力,涉及第050.613(1)、050.613A(2)及050.616A(1)条所列情况。这不意味着所有BVE持有人自动受到新增条件约束。[1][2]
第16501(3)条明确,第二部分适用于生效日及之后提出的签证申请。该过渡规则与同一法规中有关复审费用的条款不同,不能混为一谈。[1]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