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调整转介居留永居签证的返国危险审查,11月3日起适用

新规把既有返国危险要求移入签证审查条款,并明确危险须直接源于申请人协助有关调查。

澳大利亚 · 法规已生效,新申请适用

澳大利亚2026年转介居留(永久)(DH类)签证修订法规于10月29日制定、11月2日登记,11月3日起生效。新规调整该特定永居签证的返国危险审查,并非另设面向所有受害者的永居项目。[1][2]

此前第2.07AK(3)(f)项已将返国危险列为有关申请有效性框架的一项要求。本次删除该项,并在第852.212条规定:部长须确信申请人返回原籍国将面临危险,且危险直接源于其对有关人口贩运、奴役或类似奴役行为调查的贡献及密切合作;该调查须与第2.07AK(3)(b)项所指证明有关。第852.223条的引用也相应调整。[1][3]

第16801条明确,修订适用于2026年11月3日及之后提出的签证申请。申请仍须满足该类别的其他要求;本次调整不等于仅凭遭遇危险即可取得永居。[1]

官方来源

  1.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2026年转介居留(永久)签证修订法规,F2026L01466
  2. 联邦立法登记册:F2026L01466 登记版 PDF
  3. 1994年移民条例,2026年10月2日汇编,第2.07AK条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

Conatus Mobility
中文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