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调整居留审理、蓝卡流动及企业内部调动规则

第2026-1001号令于10月30日生效,涉及审理期限、换雇主限制及部分工作居留条件。

法国 · 法令已生效

法国第2026-1001号令10月29日刊登官方公报,10月30日生效。居留卡申请的一般书面决定期限改为完整递交后90天,特定复杂案件可再延长30天,法定例外另行适用。届期也可能形成默示拒绝,并非自动获批。[1][2]

法令把首次工作许可后的部分换雇主限制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并增加雇主严重违反劳动关系条件的例外。持欧盟蓝卡从其他成员国流动至法国的相关居留期要求改为12个月;第二次及以后流动为6个月。企业内部调动的ICT雇员和实习类别则须达到部长令确定的年度平均税前工资参考门槛。[1]

官方来源

  1. 法国官方公报:2026年10月26日第2026-1001号令
  2. 法国公共服务网:欧盟长期居民卡及法令调整提示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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