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案件司法罚款改革条款生效,旧诉讼设过渡保护
10月15日公报明确相关条款16日生效,法院仍可要求主管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荷兰2026年10月15日公布的第320号生效令,指定第315号修法的IA、IB条于10月16日生效。有关条款调整《2000年外国人法》下申请或异议迟延决定的司法救济机制;移民局此前将改革说明为取消司法罚款。[1][2][3]
新第71c条规定,行政法院认定未及时决定时,应要求主管部长在法院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决定。过渡条款保护2项条件均满足的旧诉讼:生效前已经超过法定决定期限,而且申请人也已在生效前就迟延决定向行政法院起诉;该诉讼继续适用此前第71b条,不适用新第71c条。[1]
因此,不能把生效理解为所有等待中的申请一律丧失既有救济,也不能把本次部分生效令当成整部修法全部生效。[1][2]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