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案件司法罚款改革条款生效,旧诉讼设过渡保护

10月15日公报明确相关条款16日生效,法院仍可要求主管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荷兰 · 司法罚款相关条款已生效;旧诉讼有过渡规则

荷兰2026年10月15日公布的第320号生效令,指定第315号修法的IA、IB条于10月16日生效。有关条款调整《2000年外国人法》下申请或异议迟延决定的司法救济机制;移民局此前将改革说明为取消司法罚款。[1][2][3]

新第71c条规定,行政法院认定未及时决定时,应要求主管部长在法院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决定。过渡条款保护2项条件均满足的旧诉讼:生效前已经超过法定决定期限,而且申请人也已在生效前就迟延决定向行政法院起诉;该诉讼继续适用此前第71b条,不适用新第71c条。[1]

因此,不能把生效理解为所有等待中的申请一律丧失既有救济,也不能把本次部分生效令当成整部修法全部生效。[1][2]

官方来源

  1. 荷兰官方公报2026年第315号:第IA、IB条及第V条
  2. 荷兰官方公报2026年第320号:部分条款生效令
  3. 荷兰移民局:10月13日司法罚款改革说明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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