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澄清E-7家属随行范围及E-7-4财力审查
10月30日说明确认,F-3家属限合法配偶与未成年子女;E-9本身不享有该随行资格。
韩国法务部10月30日针对网络传言澄清,E-7等合法长期居留者可申请F-3随行的家属限于合法婚姻中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不在范围内。[1][2]
E-9非专业就业人员不能凭该身份邀请F-3家属;转为E-7-4后,仍须接受家庭关系、按人数计算的收入能力及独立住所等审查。法务部以2026年四口之家为例,说明须证明年收入约3,900万韩元以上。此为现有规则澄清,并非取消审查或新设自动家庭团聚权。[2]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