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基茨和尼维斯后裔入籍开始受理,成年申请细则公布
11月2日公布的细则明确同日起受理,政府随后确认开放。申请人须核对亲属的入籍依据,不能仅凭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护照判断资格。
圣基茨和尼维斯11月2日公布第27/2026号成人入籍申请与表格规例,明确自当日起受理公民身份法第3A条下的后裔申请。政府新闻处11月4日刊出的公告,正文日期为11月3日,也确认已于11月2日开始收件。这是10月23日议会通过修法后的实际受理阶段。[1][2]
两条后裔路线面向1983年9月19日或之后在境外出生、已成年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路线要求至少一位祖辈符合《宪法》第90条(a)或(b)项的国籍条件;父母路线则涵盖第90条(a)、(b)、(c)或(f)项、第91条,或依《公民身份法》第3(2)条登记入籍的父母。相关宪法条款也涵盖亲属若非去世本会取得国籍的情形。[1][2]
仅依《宪法》第92条登记取得国籍的亲属,除《公民身份法》第3(2)条所涉情形外,不能只凭该项身份作为上述后裔路线的合资格亲属。仅依该法第6条归化、第3(5)条投资入籍或第3A条后裔路线取得国籍,也不足以作为申请依据。独立前的归化须按相关宪法条款判断,不能与第6条归化混为一谈。[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路线使用D.1表,父母路线使用D.2表。申请费为1350东加勒比元,包含宣誓及1份登记证书,申请被拒或撤回也不退还;若主管部门要求额外的高级尽职调查,其费用另由申请人承担。[1]
每份后裔申请均须完成国家安全审查。获批后须在通知日期起6个月内宣誓,或按部长准许的延长期限办理;逾期批准失效。完成宣誓后仍须登记,国籍自登记入册之日起取得,并非递交即自动成为公民。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投资入籍申请继续适用各自的2024年规例,不应与本次成年后裔路线混用。[1]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