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11月居留指引明确共同监护及债务审查规则
新版指引涉及子女居留及可归责债务,不等于新增自动获批权。
瑞士移民秘书处11月1日版《外国人领域指引》修订自当日起施行。对于未婚且共同监护、子女与双方共同生活的父母,指引说明子女可适用较有利一方的居留身份,并列明共同监护证明方式。[1]
指引同时强调,债务本身不足以撤销定居许可,须审查负债是否由本人造成且具有严重可归责性,包括故意、恶意或轻率不履行义务,并考虑警告后的还款努力及相关证据。债务并非一律不影响居留;文件列明版本及生效日期,但未标明首次上线日期。[1]
同一修订亦重申庇护领域的困难个案居留安排:在瑞士停留至少5年、去向一直为移民机关知悉,且因高度融入构成严重困难者,可由获分配的州提出居留程序,即使庇护申请已被最终驳回也可能适用。家庭中的每位成年人须分别满足条件,且不得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这不是住满5年即自动获得居留。[1]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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