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407类培训签证11月12日起原则上须境外申请

10月30日登记的规例收紧申请及获批地点;此前有效递交的申请继续按原规则审理。

澳大利亚 · 11月12日生效

澳大利亚10月30日登记《2026年培训签证申请要求修订规例》,规定11月12日起递交407类培训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原则上须身处境外,获批时也须在境外。规例保留部长指定类别例外的权力;获批地点例外取决于递交申请时是否属于指定类别,且不得处于入境检查中。[1]

内政部提醒,在新规则适用后境内递交的申请可能无效,即使系统允许提交也不代表申请有效。境外申请不会附带过桥签证;申请人应在现有签证到期前核对离境、担保和提名批准情况。[2]

11月12日前有效递交的申请不受这次新规影响,继续按递交时规则审理。申请人仍须符合其他签证条件,提交申请并不保证获批。[1][2]

官方来源

  1. 联邦立法登记册:培训签证申请要求修订规例
  2. 内政部:407类培训签证申请规则变化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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