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庇护程序新规11月3日实施,明确申请资料期限与转介流程
IRCC确认庇护程序现代化措施已经实施,涉及线上登记、面谈、资料期限及转介前审查。额外资格限制与程序变化须分开理解。
加拿大移民部11月3日说明,庇护程序现代化新规当日实施。申请人先通过线上门户表达申请意向,再出席面谈正式提出申请。政府须完成相应审查后,才把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介移民及难民委员会;转介不等于庇护获批。[1][2]
对于符合转介条件的申请人,官方说明设定60天提交完整申请和所需文件,并可应请求延长1次、为期30天。新规还明确撤回、弃案及恢复程序,并让未成年人及无法理解程序的人更早获得指定代表。工作许可安排并非自动发证,仍须符合完整提交等条件。[1]
此次程序实施日期是11月3日。另一组额外资格限制适用于2025年6月2日之后开始的申请,不能把两组日期混用。官方所述首次入境后1年内在门户表达意向的例外,针对1年规则,不应理解为一并豁免美加边境14天规则;具体例外须按官方指引判断。[1][2]
IRCC同时将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临时公共政策标为于11月3日撤销,并说明11月2日及以前收到的合资格申请继续适用该政策。11月3日更新的庇护程序说明仍明确保留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资格例外,因此不能把临时政策撤销理解为这类豁免已经取消。[3][2]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