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居留法案进入议会,拟为部分专业人才保留4年永居例外
11月3日分发的法案进一步列明6年一般门槛的例外及欠款处理条件,仍未成为现行规定。
冰岛议会记录显示,司法部长提出的居留修法法案已于11月3日分发,编号为334,属第295号议案。这是10月27日内阁批准提案后的议会阶段;并非议会已经通过。[1]
法案拟将一般永居居住年限从4年增至6年,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适用例外:须连续持专业工作居留至少4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最近2年的平均收入至少达到官方统计的全职人员平均总工资。拟议公共税费及罚款欠款条件,也允许已清偿,或已订立有约束力的付款安排并按期履行者提交证明。[2]
第28条拟原则上适用于生效时尚未决定的居留及永居申请,并另列特定既有许可的过渡安排。这些仍是法案条文,不能据此认定新年限已经实施,或所有在途申请一律适用同一规则。[2]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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