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过渡议会批准国籍剥夺修法
10月22日批准的条例修改国籍剥夺理由;官方文本对原始取得国籍者和归化者均设有避免无国籍的限制。
马里过渡国民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2日批准第2026-021/PT-RM号条例。该条例于8月13日签署、8月21日刊入官方公报,修改《人员与家庭法典》第253条。委员会10月23日的会议报道确认,批准案以119票一致通过。[1][2][3]
条例分别列明针对原始取得马里国籍者及归化者的国籍剥夺理由,涉及恐怖活动、加入分裂组织,以及若干为敌对外国或组织服务的行为。两组规定均明确:如果剥夺国籍会使当事人成为无国籍人,则不适用。[2]
此次确认的是议会批准阶段。已查阅的官方法律目录尚未提供批准法律的公布文本,因此不能把10月22日或本次报道日期直接视为新规则生效日。[3]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