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实施家属居留新规,部分成年子女可在境内续留
10月1日起扩大合资格成年子女续期及境内申请机会,同时收紧家庭团聚的部分居住与生活费要求。
瑞典移民局10月1日公布新规实施安排,并恢复此前暂停的相关成年子女案件审理。曾以未成年子女身份获准居留者,满18岁但未满21岁后可申请依附父母续期;21岁及以上者须与父母同住,并有超出一般成年亲子关系的特别依赖。[1][2]
至2027年12月31日,部分已满18岁、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持有过依附父母的未成年子女居留者,可不离境申请工作、大学学习等其他许可,仍须满足相应条件。有关过渡安排也涵盖驱逐决定在2025年1月1日或以后生效的合资格人士。[1]
对于驱逐执行已被暂缓的相关人士,移民局建议尽快递交新居留申请,最好不迟于2026年12月1日;这是建议时间,并非将全部过渡申请截止日提前。[1]
新规同时提高生活费要求,并将该要求扩大到续期。2026年10月1日前已获许可、且最迟在2027年10月1日申请续期者,暂不适用提高后的金额。通常持临时居留的担保人还须在家属申请时已持许可居住2年;工作许可、研究人员、博士生、欧盟蓝卡、ICT及部分其他类别不适用这一2年要求,须按各自规则判断。[1][2]
官方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适用规定与个人情况,以主管机关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