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难民身份终止意向通知的基本回应期缩短至10天
10月14日生效的临时最终规则将基本回应期从30天改为10天,邮寄送达另加3天,末日遇周末或联邦假日仍有顺延规则。
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26年10月14日公布并实施临时最终规则,修改8 CFR 207.9。对于移民局拟以当事人入境时不符合难民定义为由终止难民身份的案件,当事人提交书面或口头证据反驳的基本期限由30天缩短为10天。[1]
期限从依法送达通知之日起计算。邮寄送达按寄出日计算,并额外增加3天;末日如为周六、周日或联邦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该规则针对难民身份终止程序,不是所有庇护申请的统一回应期限。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1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当日午夜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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