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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投资移民:18至24岁子女的受养资格如何判断?
积极投资者签证可包括符合条件的24岁及以下受养子女。18至20岁与21至24岁的要求不同;后者还须证明实际经济依赖,不能只看年龄或在读证明。
成年子女的年龄组适用不同受养条件。积极投资者申请表要求21至24岁子女证明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健康、品行及其他申请条件仍适用。
新西兰积极投资者签证可以包括符合条件的24岁及以下受养子女,但“24岁及以下”只是年龄范围。申请表将成年子女分为2组:18至20岁者须单身且没有自己的子女;21至24岁者还须经济上依赖父母。[1][2]
对有大学生或刚毕业子女的家庭,这个区别比笼统的“全家可以申请”更有用。工作、伴侣关系与生活开支的承担方式,都可能使2个年龄相近的子女需要提供不同说明。
21岁以后,经济依赖成为实质问题
移民局的家属说明指出,居留申请中,子女须符合年龄与单身要求;18岁及以上还须没有自己的子女,21至24岁还需符合经济依赖条件。适用的资助人范围取决于签证类别,积极投资者申请表具体要求说明对父母的依赖。[2][3]
- 18至20岁
- 单身、没有自己的子女,并满足申请的其他要求。
- 21至24岁
- 除单身、没有自己的子女外,还须证明经济依赖。
- 年龄之外
- 亲子关系、健康、品行及适用监护要求仍须满足。
“单身”也不能只理解为没有结婚证。积极投资者申请表说明,处于真实且稳定的同居伴侣关系者不符合该处的单身定义。[2] 家庭申报应反映实际关系状态。
让资金与生活情况相互对应
积极投资者签证网页明确要求,为21至24岁子女提供仍依赖父母经济支持的证据。[1] 在读证明可以说明学习状态,但单独一份在读证明,无法完整回答生活费用由谁承担。
准备材料时,可以把学费、住宿费、日常生活费及子女自己的收入放在一起说明,再以付款记录、账户流水或其他真实文件支持。这是整理证据的方法,不是官方要求每人提交完全相同的文件组合。
例如,一名22岁的子女在海外全日制学习,由父母承担学费与主要生活费,材料应呈现这套实际安排。另一名同龄子女已经全职工作并自行负担生活,即使父母偶尔汇款,也不能仅凭汇款记录就认定符合经济依赖要求。这2个例子用于解释需要判断的事实,不预判申请结果。
兼职收入不宜被简化为一票否决
对于另行申请受养子女居留签证的情况,移民操作手册要求综合考虑有薪工作、独立经济来源、居住支持和学习等因素,并对特定签证条件下的兼职工作列有具体处理规则。[4] 因此,不能把“有工资”或“仍在读书”单独当作最终结论。
在原投资居留申请中随同加入,与父母获批后另行申请子女居留,是不同的办理情形。准备时应先确定采用哪种申请方式,再核对该方式适用的规则。不要把另行申请中的某项例外,直接推广到所有家庭申请。
居留申请与临时签证的年龄范围不同
移民局对居留签证和临时学生、访问签证采用不同的受养子女定义。[3] 因此,一名子女能够随同申请投资居留,不表示在等待期间一定能用相同年龄标准取得访问或学生签证。
家庭时间表应把递交、等待期间的合法停留和最终入境分开安排。如果子女临近年龄界限,或准备开始工作、结婚及共同生活,应在作出安排前核对变化对当前申请的影响,避免仅凭最初递交时的一张年龄表规划全过程。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申请须以适用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