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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允许新设公司持有投资,运营要求不变

新设持有公司可更早用于新CIES投资规定评估。省去六个月的等待后,公司仍须符合持股、家办管理和香港运营要求,申请人的资产持有期也未改变。

香港中环
香港中环© 2026 Conatus Mobility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CIES)允许申请人通过合资格私人公司持有投资。自2026年3月1日起,这类公司用于投资规定评估时,不再需要满足最低成立期限,成立不足六个月也可使用。香港政府于3月2日公布了这项调整。[1]

对于已有家族办公室,或正在建立家族投资结构的人而言,这让入境计划下的投资更便于纳入既有或新设的管理体系。不过,可用的公司仍须符合持股、投资用途、管理机构及在港运营等条件,单凭注册成立还不足以取得资格;入境申请也仍由个人提出。[2]

持有公司须符合怎样的结构

计划规则第1.12段规定,持有公司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或注册,由申请人或获准入境者全资持有,仅用于获许投资资产的交易。提交投资规定评估申请前,公司便须具备这些条件,并在其后依据计划获准留港期间持续符合。[2]

公司本身须为《税务条例》附表16E第5条定义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或是设于FIHV之下、符合该附表第6条定义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SPE)。若采用后一种结构,上层FIHV也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港成立或注册,且为申请人或获准入境者全资持有的私人公司。[2]

这套定义把可用的公司限定在特定结构内。经营一般业务的公司、由合伙人共同持股的公司,或申请人仅持有部分股权的家族公司,都须经过相应调整和评估,不能直接视为符合资格。

家办规模与香港运营要求仍然适用

相关FIHV在香港开展活动,须满足至少两名全职雇员和每年不少于200万港元当地运营开支的要求。这些活动可以按新CIES规则外包给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税务局在解释相关实质活动要求时说明,家办代FIHV雇用的人员和承担的开支也可纳入考虑,雇员不一定要由FIHV直接聘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投入的资源都须与活动规模相称,外包不能免除实质要求。[2][4]

成立不足一年的FIHV,须在首年结束前达到200万港元的年度运营开支要求,其后每个适用年度也须达标。[2][3]

负责管理持有公司的,须为申请人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家办为这一家族的一家或多家FIHV管理的《税务条例》附表16C指定资产,合计净资产值须达到至少2.4亿港元。[3] 这衡量的是家族的投资管理规模,与每位新CIES申请人须投入的3,000万港元分属不同要求。

家办本身同样须符合资格。按税务局的定义,它须为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服务收费须课税。安全港规则还要求,家办至少75%的应评税利润来自向家族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一般情况下,家族还须直接或间接享有至少95%的家办实益权益。[4]

合资格慈善实体参与持股时,有一项税务规则上的例外:慈善实体最多可持有25%,家族须持有至少75%,不相关人士合计不得超过5%。例外适用于家办的所有权;新CIES投资持有公司仍须由申请人全资持有。[2][4]

个人净资产仍须持有满六个月

公司的成立时间与个人的资产持有期,原本分别用于两项评估。此次取消的是前者。净资产评估仍要求申请人在递交该项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实益绝对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权益。现行评估页面保留了这一规定,也继续要求香港执业会计师协助出具履行规定文件。[5]

随后的投资规定评估,考察申请人是否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获许投资。最低金额仍为3,000万港元:至少2,700万港元用于获许金融资产或房地产,另有300万港元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公司成立年限的放宽,既未降低金额,也未扩大获许资产范围。[6]

现行规则的修订说明指出,除另有规定外,2026年3月1日对合资格私人公司条件的修订,也适用于此前已递交的申请。[2] 具体适用方式仍取决于申请所处阶段和相关规定;这一过渡条款并未让此前持有的所有资产自动获得认可。

调整持有结构,税务资格仍须另行判断

获准留港后,投资的持有结构也有调整空间。官方问答允许将个人名下指定账户中的获许金融资产,转至合资格持有公司名下的指定账户。公司须在转移当日符合第1.12段条件,并在其后相关留港期间持续符合。这项规定适用于两类指定账户之间的转移,普通账户中的资产不会仅因转入公司便获认可。[7]

至于FIHV能否享有利得税宽减,仍由《税务条例》的相应条件决定。官方问答明确区分两套机制,符合新CIES公司要求并不保证取得税务宽减。[7] 因此,公司结构可以增加持有和管理资产的选择,但个人资格、投资合规和税务要求仍须各自满足。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1. 香港政府:新CIES两周年及私人持有公司条件调整,2026年3月2日
  2.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现行规则:修订说明9及第1.2、1.12段,2026年3月1日修订
  3. 新CIES: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的措施及持有公司条件
  4. 香港税务局: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条件
  5. 新CIES:净资产评估及连续六个月的持有要求
  6. 新CIES:投资规定评估及3,000万港元投资门槛
  7. 新CIES现行常见问题:投资规定第11、12问,持有公司持续条件与税务机制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申请须以适用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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