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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哪些家属可随行,来港后能否工作?
新计划可接受符合规定的配偶或伴侣,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获准以该类受养人身份居留后,可在有效逗留期限内就业和就读;身份延续仍与担保关系及保证人的情况有关。
符合规定的配偶或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可申请随行。获准受养人在有效逗留期限内可就业、就读;延长逗留仍取决于持续资格和保证人情况。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携同符合规定的配偶或伴侣,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入境事务处明确,这类获准来港居留的受养人,可在有效逗留期限内就业或就读而不受相关入境限制。[1]
家庭规划中,需要先确定谁具备随行资格,再讨论抵港后的工作与学校安排。满足亲属关系条件、获得入境批准和日后的续期,是相衔接但不同的判断。
家属范围以获承认的关系为基础
入境事务处列明的伴侣关系不只包括异性婚姻,还包括在缔结地依法成立并获当地机关正式承认的指定民事伴侣、民事结合及同性婚姻等关系。普通同居、未婚夫或未婚妻不因此自动列入。[1]
子女范围为18岁以下、未婚且受养的子女。这意味着,已经成年但仍在读大学或由父母供养,并不能单凭经济依赖加入这个随行子女类别。父母也未列在新计划这项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家属范围内。[1][2]
准备关系证明时,应让申请中的身份说明与结婚、伴侣关系登记、出生等文件一致;涉及收养、监护或家庭变化的情况,应按具体文件和现行受养人政策核对。
获准居留后,可以工作和就读
受养人取得批准后,入境事务处允许该类别在有效逗留期限内就业及就读。[1] 配偶计划找工作,通常不需要仅因受养人身份再转换为雇主担保类别;实际职业仍可能涉及专业注册等其他要求。
就业与就读许可,也不等于保证取得职位、学位或某种学费待遇。家庭可以据此安排求职和学校申请,但仍应分别满足雇主、学校和相关专业机构的条件。
续期仍与保证人的情况有关
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保证人相连。入境事务处说明,后续延长逗留申请要看受养人是否持续符合资格,以及保证人是否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婚姻关系变化或保证人去世等情况可能影响担保。[1]
因此,家庭不能仅因配偶已经开始工作、子女已经入学,就忽略受养人许可的到期日和保证人的续期安排。接近成年、家庭关系改变或长期离港时,也应提前核对对当前身份的实际影响,不把初次申请的年龄条件直接当作所有后续情形的结论。
生活支持能力需要独立说明
新计划要求申请人能够为自己和受养人提供生计与住所,而不依赖计划所规定的投资资产回报、香港工作或其他列明的收入来源来证明这项能力。[2] 入境事务处同时允许获准投资者及相关受养人在港工作。[1] 这2项规定分别涉及申请时的支持能力与获准居留后的活动权限。
例如,配偶打算抵港后求职,家庭仍应在申请阶段说明现有的生活支持能力,不把一份尚未取得的薪金当作已满足资格。学校、住房和工作可以一并规划,证明每项条件时则应使用与之对应的事实。
新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推出,与已暂停接受新申请的旧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不同。[3] 查阅表格和说明时,应确认文件标题属于新计划。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申请须以适用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