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政策解读
香港投资移民:七年后的永居与无条件限制逗留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七年安排,需要分别理解投资维持与通常居住。符合财务要求并持续获准逗留,不等于自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未能满足通常居住要求的人,则可能按规定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

投资七年与通常居住七年是不同条件
入境事务处明确说明,即使参加者已按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持续满足财务要求并获延长逗留不少于七年,也不表示已被认定满足居留权所需的通常居住及其他法定条件。[1]
因此,投资账户记录与家庭生活记录应分开准备。前者说明计划要求如何履行,后者帮助解释申请人在香港的实际生活。开户、持有资产和定期续签,都不宜单独作为已经符合永久居民资格的结论。
通常居住需要结合真实生活判断
入境处解释,判断是否停止通常居住或只是暂时离港时,会考虑离港原因、时间和频率,在港惯常住所、香港公司的雇佣关系,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在地等因素。[3]
这意味着家庭应保留能够说明事实的记录,而不只是累计出入境次数。境外出差、子女升学或家庭照顾各有不同背景;相关解释应与工作、住所及家庭资料相互对应,避免将某一份租约或某一种安排描述为必然获批的方法。
可以按年度整理真实的居住和工作变化,在发生较长离港时记录原因与相关文件。这是一种准备方式,不是主管机关认可资格的预先判断。
无条件限制逗留有独立申请程序
对于未能满足连续通常居住要求、但已持续履行不少于七年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参加者,计划设有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的安排。这项身份允许在香港入境及逗留而不受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判断不同。[1]
新CIES办公室说明,申请七年后的无条件限制逗留前,须先由办公室核实相关期间的持续投资合规情况,再向入境事务处办理相应申请。[2] 不能仅凭第七周年已经到来,就把原有身份视作已完成转换。
申请尚在处理时,继续管理原有期限
计划设有投资组合周年申报,并要求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即使届时尚未取得新CIES办公室的相关证明,也不能忽略向入境处递交延期申请。[2]
家庭可以把周年审查、现有逗留期限及七年后申请列为三个独立事项,分别记录提交材料、补件及审批结果。每位家属的证件和生活经历也应单独核对,不能只以主申请人的一张时间表概括所有成员。
获批与投资退出,按顺序安排
入境处说明,成功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或获批无条件限制逗留后,参加者可以按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处置计划下的投资资产。[1]
因而,日历满七年、递交申请及取得批准,是三个不同节点。准备赎回或出售之前,应取得相应批准依据,同时核对基金锁定期、赎回窗口、结算和其他合同条件。移民要求的解除,并不会改写金融产品的退出安排。
香港护照仍有另外的资格要求
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须为中国公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4] 不能把投资七年、无条件限制逗留或单一证件,直接概括为“七年取得香港护照”。
在开始计划时,就把家庭实际居住目标、投资持续安排及期望申请的身份说清楚,更有利于建立可执行的长期记录。七年后的判断,应建立在已经发生并能证明的事实之上。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具体申请应结合个人情况,核对适用规定、材料要求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