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国人购房申报:30天与60天分别适用于什么?
韩国房产买卖申报与外国人其他取得方式的申报,适用不同期限。签约前还应核对房屋所在地是否需要事先许可,避免混淆许可、申报与登记。
依具体交易分类;区域许可、所有权登记、税费与汇款手续须另行核对。
外国人在韩国购买房产,不能一概按“60天内申报”处理。KOTRA旗下Invest KOREA的官方问答说明,不动产买卖等适用《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3(1)条的合同,应在签约日起30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第8(1)条适用的其他取得合同,则有60天规则。[1][2][4]
在计算期限前,还应先确认具体房产是否需要事先许可。许可、交易申报和所有权登记是不同环节,不能认为完成其中一项,就已经满足全部要求。
普通买卖先核对30天规则
官方问答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及有关土地开发、住房法律下的供应合同列入30天申报范围,起算点为合同签订日。外国人参与交易,也属于这项规则所涵盖的情形。[1]
例如,家庭为自住购买一套公寓时,宜在签约前让负责交易的专业人士确认适用条款、谁负责申报、向哪个地方机关提交,并把期限写入交易清单。不要等交钥匙或完成尾款后,才第一次查看合同签订日起算的要求。
申报由交易当事人还是中介负责,应在签约前确认清楚。提交后,建议取得申报回执,核实手续已经完成。
60天不是外国买方的统一宽限期
第8(1)条针对外国人等取得韩国不动产的合同,明确排除第3(1)条列明的合同,并规定从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申报。因此,两项期限应按合同性质区分,不能选择较长的一项作为所有交易的办理时间。[2]
需要留意,部分英文概述使用“取得日”表述60天的起算点;本文按照所引韩文法条的“合同签订日”解释这一项要求。涉及赠与等非普通买卖的取得方式时,应把合同交由当地主管机关或专业人士确认分类。[1][2]
继承、拍卖等非合同原因取得不动产,适用的则是从取得日起六个月内申报。原为韩国国民等的持有人转变为外国人等、希望继续持有原有不动产时,也需要在身份变化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继续持有该房产。[2]
签约前,先查该房产是否需要许可
Invest KOREA提醒买方预先核对房产是仅需申报,还是必须先取得交易许可。韩国还设有按区域、对象或用途确定的土地交易许可要求,因此应以具体地址和交易时的指定状态核对,不能沿用另一套房产或较早交易的结论。[1][3]
可以从国土交通部的“土地利用信息”平台(토지이음)查询地块资料,再向房产所在地的市、郡或区主管部门确认许可条件。若需要许可,宜先确认申请顺序、用途条件及相关限制,再落实合同文本。[3]
申报完成后,仍需核对后续手续
建议保存合同、许可文件及申报回执,分别确认姓名、房产标识、合同日期和交易金额是否一致。后续登记、税费以及跨境汇款的手续,应按自身交易另行核实,不能用交易申报回执代替全部文件。
对于已经持有韩国居留身份的家庭,这份期限表仍应围绕交易性质与适用法律使用。居留证有效、房产可购买和具体交易程序完成,是需要分别确认的事项。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为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个案情况及主管机关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