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 政策解读
韩国投资移民:满五年后如何申请永居
韩国公益事业投资满五年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申请F-5永久居留。准备取回本金时,需要一起核对三件事:投资是否已满期、现有居留许可是否有效,以及F-5是否已经获批。

满五年后,仍要申请F-5
韩国法务部公布的一般公益事业投资门槛为15亿韩元。投资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属可申请F-2居留,持续维持投资至少五年后,再按条件申请F-5永久居留。本文讨论的是指定公益基金的无息投资,普通银行存款不属于这类投资。[1]
五年投资期满,只是申请永居的一个重要条件。F-2是否已经转为F-5,要以主管机关的批准为准。如果计划在期满后使用这笔资金,应把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和等待审批的时间一并考虑进去。
留意每位家人的居留期限
投资期限与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可能不同。家庭可以在同一份日历中记下投资日期,以及每位成员的许可到期日。如果许可先到期,就需要按本人适用的程序办理延期。
韩国移民部门明确区分预约与正式申请:预约成功,不等于已经递交延期申请,也不能据此认定合法居留期限已延长。[2] 办理前应核对递交期限和受理要求,避免把预约日期当成新的居留截止日期。
准备长期离开韩国时,还应确认自己适用的再入境条件。投资持有记录、有效居留许可和入境要求,需要分别核对。
取回本金前,先核对批准结果
法务部说明,一般投资人完成规定的五年投资,并按条件转为F-5后,取回本金本身不会导致已取得的永久居留失效。[1] 因此,办理返还时,投资记录和F-5批准文件都很重要。
例如,投资已满五年,但F-5申请仍在审理,取款是否影响申请,就需要向受理机关确认。五周年的到来,并不能替代这个答复。
为方便核对,可以按日期保存最初投资凭证、持续持有证明、居留批准文件及F-5申请往来记录。姓名或账户资料有过变更的,也一并保留证明。这是整理资料的建议;正式申请仍需使用主管机关要求的材料清单。
30亿韩元路径有不同条件
30亿韩元的高额投资路径允许较早申请F-5,但同样要求维持投资至少五年。法务部明确说明,在这五年内取回投资款,会导致按该路径取得的永久居留资格被取消。[1] 已持有F-5的投资人,仍应先确认自己的投资条件。
居留卡也有单独的换发要求。韩国实行永久居民卡十年换发制度;换卡不等于每十年重新做一次公益基金投资。[3] 把投资条件、身份批准和卡片到期日分别记清楚,后续安排会更有依据。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具体申请应结合个人情况,核对适用规定、材料要求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