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 政策与实务
韩国投资移民取得 F-5 永居后,离境与返韩有哪些规定?
韩国 F-5 永居持有人在离境之日起 2 年内返韩,可适用再入境许可豁免,但入境限制等例外仍须考虑。永居证的 10 年有效期,不会延长这项豁免期限。

通过投资移民取得韩国 F-5 永居后,持有人仍需留意离境时长。韩国移民部门规定,F-5 持有人在离境之日起 2 年内返韩,可适用再入境许可豁免;存在入境限制等情况的,仍须接受相应审查。[1] 离境超过这一范围时,不能仅凭原有证件假定仍可免办许可。
适用规则取决于已获批的居留身份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的一般路径先授予 F-2 居留,维持投资至少 5 年后,可按规定申请 F-5 永居;高额投资路径则可先获 F-5,但须履行 5 年投资持有条件。[2] 判断出入境要求时,应以已经获批的身份为依据。
仍持 F-2 的申请人,需要遵守该身份及剩余获准居留期对应的出入境规定。预计将来取得永居,并不意味着现在即可使用 F-5 的 2 年再入境许可豁免。
2 年豁免期限从离境当天计算
2 年期限以实际离境日为起点,不按日历年度计算。[1] 需要长期在海外经营业务、照顾家人或陪伴子女就学的持有人,应以该次离境日期确定返韩时间,避免误将跨越的年份数当作离境时长。
计划离境超过豁免期限时,应在出发前向主管出入境机关确认所需许可。已经身处海外、因意外情况无法按时返韩的,应及时向韩国驻外机构及主管机关了解适用程序。机票预订日期不能代替实际入境日期,逾期是否有补救途径也须由主管机关确认。
永居证有效期与投资持有期各有要求
韩国永久居民证的有效期为 10 年。[3] 证件尚未到期,并不意味着持有人可以将 2 年的再入境许可豁免延长至 10 年。
投资持有期限也会影响身份。韩国法务部说明,一般投资人在符合条件取得 F-5 后,于 5 年投资期满取回资金,不会因此失去永居;高额投资人若未满 5 年便撤回投资,则可能被取消永居。[2] 满足投资条件后,持有人仍须遵守证件及再入境规定。
家庭共同取得身份后,每位成员的出境日期、返韩计划、护照和永居证到期日可能不同。安排长期海外生活时,应结合每个人的现有身份和行程确定所需手续。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申请须以适用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