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韩国后,境外收入如何适用五年规则
这项规则看的是税务身份、过去十年的居住记录和收入来源,不能从投资居留获批日直接推算五年免税期。
先确认外国税务居民身份;按课税年度末回溯十年,累计住所或居所期间不超过五年,再判断境外所得的支付与汇入。
韩国《所得税法》第3条为部分外国税务居民设有境外收入特别规则。适用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前的十年内,在韩国设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累计不超过五年;其境外应税所得,仅就其中在韩国支付或汇入韩国的部分课税。[1] 它限定的是特定收入的课税范围,而非所有新居民都能获得五年全面免税。
先确认税务身份,再计算累计期间
韩国国税厅按税法中的住所、居所等标准区分居民与非居民。[3] 投资居留的批准日期,可以是整理家庭迁居记录的一个节点,但不足以单独确定税务身份或这项规则的起止。
五年的计算也不是从最近一次搬家开始重新计时。法律要求回看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前的十年,累计在韩国设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1] 过去曾在韩国生活、后来离境再返回的人,尤其需要把早年的记录一起纳入评估。
汇款之前,先分清收入性质
这项特别规则针对境外来源的应税所得。韩国来源所得不能仅因存入外国银行账户,就被归入同一处理范围。[1] 对一笔跨境收款,首先要确认它的来源和性质,再看支付及汇入情况。
整理时可把投资本金、利息、股息、租金及工作报酬分别列示,并保留产生期间、支付记录和资金流向。这是一种便于核对的资料整理方式,不代表这些款项适用相同税务结论。涉及混合账户、多次转账或跨年度收入时,应让韩国税务专业人士结合完整记录判断,避免仅凭一张汇款回单作结论。
每个课税年度都需要重新核对
十年回溯范围会随课税年度变化。持续居住使累计期间超过五年后,不能继续沿用只针对上述合资格外国居民的境外所得限制;其他税法规定及适用税收协定仍需分别考虑。[1]
国税厅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指南,说明的是2025年度申报。阅读税务资料时,需要区分指南的出版年份与所得所属年度,并结合现行法条判断。[2] 家庭规划时,较有用的做法是每年更新居住记录和收入明细,在汇入大额款项或准备申报前确认当年的适用范围。
官方资料与政策来源
本文为一般政策信息;具体申请须结合个案情况及主管机关要求处理。